基于服务管理的智慧养老综合管理系统平台
1.1 平台适用对象
适用于老龄工作主管部门、从事社区服务的各类机构、养老社区的运营机构、从事老龄人群的医疗服务机构等。
1.2 平台建设目标(中心职能)
为政府构建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撑;为老龄人群提供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及保障。
1.3 服务理念
让老人生活——安心、舒心;
让老人子女——放心、省心;
替政府分忧——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1.4 智慧养老服务对象
1、孤寡贫困和空巢老年人;
2、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伤残老年人;
4、烈军属老年人;
5、高龄并生活不便的老年人;
6、居住在本辖区内,自愿出资申请智慧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和其他 60 岁以上需要照料的老年人。
1.5 运营模式
构建“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方向”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虚拟敬老院”运营模式。在政府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撑下,采用“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发展和丰富养老服务项目;并积极的探索结合社会养老资源的基础上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运营方式,在坚持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构建一种规模化、智能化、精细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及组织管理模式,实现项目的可持续运营。
① 在政府指导和政策支持下,结合社区及市场渠道建立完善的老人及养老服务档案;
② 运营单位根据“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性的发展老人入网;
③ 建立辖区或目标区域的服务商和社区义工管理及评估体系;
④ 配套智能终端和优惠的通信资费,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对接和救援保障、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体
系;
⑤ 针对老人群体构建完善的可持续运营发展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1.6 服务方式
(1)无偿服务
这类服务针对散居的“三无”老人,其中 75 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百岁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人员,每人每月由县(市、区)政
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智慧养老服务券。
(2)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争取每人每月由政府
发放一定数额的智慧养老服务券。
(3)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种服务。
(4)义工服务
通过志愿者、低龄老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
(5)社会力量认购服务
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
系统功能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