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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智能停车系统月底运行 “疏堵结合”整治停车难

作者:本站收录
来源:青岛早报
日期:2015-04-13 10:39:29
摘要:4月10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针对目前城区存在的停车难、人行道乱停车问题,该局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重拳整治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将于月底前试运行。


  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增加周转率……4月10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针对目前城区存在的停车难、人行道乱停车问题,该局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重拳整治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将于月底前试运行。

  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已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土地资源紧缺、机动车出行量相对集中,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此外,旅游旺季时每天进入前海一线的外地旅游大巴为3000余辆,主要停放在湖南路、安徽路、常州路和莱阳路附近。

  近年来,尽管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作为,但由于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执法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攀升,因人行道违法停车导致的行人通行安全隐患也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改变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确保城市人行道畅通,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停车工作专项调研小组,前往杭州、深圳、广州、成都四个城市,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结合先进经验正在研究制定《青岛市停车场发展规划(2015-2020年)》、《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市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按照“先点后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完善人行道停车智能管理系统,近期启动市区停车秩序整治,规范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停车秩序。

  堵

  “疏堵结合”整治违法停车

  重点路段安装挡车设施

  “现在车辆停在人行道上的非常多,而且有的不自觉,盲道、人行道全部堵住,逼得人没地方走路。”昨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据悉,市政府将于近期发布《关于整治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问题的通告》。各区市将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以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行人通行安全隐患突出的学校周边、医院周边、港湾车站、消防通道、中心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逐次推开。

  自去年底着手启动了 “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该系统主要是为解决当前我市城管执法队员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张贴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后,违法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的被动局面。

  “市民对此也非常关心,前期,我市各相关部门科学协作,紧密配合,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各项前期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下一步,被张贴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转移登记前,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该车的人行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

  除了张贴罚单,还将采取“物防”的方式,各区市对人行道违法停车严重的区域和路段,优先设置绿篱、挡车柱和隔离护栏等物防设施,将人行道和车行道分隔,解决人行道违法停车问题。目前,各区市正在制定工作计划,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陆续展开,预计从6月份开始陆续在部分重点路段安装。

  道路停车做到“应划尽划”

  运用市场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源依法利用现有的林地、绿地、公共建筑周边空间、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不改变原土地取得或批准方式,依法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配建、改建公共停车场。

  符合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要求的,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周边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的停车需求前提下,提供一定比例的停车泊位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临时停车场。鼓励建设项目在达到配建标准基础上,增设停车泊位。鼓励垂直升降(塔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式停车设备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在满足交通、消防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依法将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及其他空置场地建设停车场,或推广应用绿化与停车相兼容的模式,增加停车泊位。

  对于居住集中区域,特别是夜间停车矛盾集中的地区,在对小区和周边道路进行充分的停车需求、道路交通的调查后,在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行的前提下,道路停车要做到 “应划尽划”。道路停车设置原则为:道路宽度应满足:双向道路宽度大于8米,允许单侧设置,大于11米,允许双向设置;单行道路宽度大于7米,允许单侧设置。根据市区道路情况,规划在现有道路资源下,实施单行线、小区微循环等措施,增加道路停车泊位。

  实施港湾式临时停车泊位建设和改造。新建道路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临时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人行道,各区市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港湾式临时停车泊位改造。

  鼓励单位开放停车场

  采取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在交通系统中的不同定位,统筹考虑停车收费的价格标准和定价方式。按照城市沿海区域、机场、车站、港口、医院以及商业繁华地段高于一般区域;白天高于夜间;采取政府定价的,同一区域道路内高于道路外的原则,引导车辆尽量不向人员密集拥堵区停放,不占用道路停放。

  提倡和鼓励单位停车场作为临时社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倡和鼓励单位在夜间或节假日向社会车辆提供车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动员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将可利用的空余地块改造成临时停车场进行对外开放。鼓励大型商场、饭店的停车场在夜间对外开放,满足附近居民的停车需求。

  

  鼓励资源共享增加周转率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将车位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收费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车位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并收费的停车场,应当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可以对外开放,并带头实行错时停车。

  对居住集中,特别是夜间停车矛盾集中的区域实施“大封闭、小循环”试点,在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运行的前提下,道路停车泊位做到合理设置,并引导车辆在道路外的其他停车场内停放。

  提倡绿色出行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推进停车换乘停车场建设,制定合理的停车和换乘优惠政策,引导换乘出行,提高群众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鼓励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主城区,主城区外围的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和各旅游集散地对换乘的小型机动车实行优惠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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