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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掘金移动支付 直接收益是市场拓展关键

作者:张晋
来源:通信信息报
日期:2010-06-25 09:51:01
摘要:随着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各大电信运营商以世博会为契机,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吸引了众多眼球。就目前来看,移动支付非常惹人注目,但是,对电信运营商而言,移动支付市场价值究竟多大,移动支付是鸡肋还是鸡腿,还有待探究。

  ■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 张晋

  移动支付是当今热门的移动增值业务,跨越了移动通信领域和金融支付领域,是新的蓝海业务,在国际上掀起了阵阵热潮。在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银联以及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纷纷积极介入移动支付领域。尤其,面对移动支付这一巨大的市场蛋糕,电信运营商携3G网络优势快速切入,这使得支付行业的中国银联、银行网银等各方倍感压力,都在加紧谋划如何在新的产业链中获得掌控力。而移动支付自身各种技术标准的存在,更是加剧了这种竞争。

  随着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各大电信运营商以世博会为契机,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吸引了众多眼球。就目前来看,移动支付非常惹人注目,但是,对电信运营商而言,移动支付市场价值究竟多大,移动支付是鸡肋还是鸡腿,还有待探究。

  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前景广阔

  全球移动支付是一个快速增长的大市场。经过几年发展,手机移动支付业务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和接受。日本、韩国、美国、法国、德国、瑞典、芬兰、奥地利、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均已开始全面的手机支付应用。越来越多移动用户通过手机实现 POS 支付、购买地铁车票、完成移动 ATM 取 款等各项业务。据英国调研公司Juniper Research 预测,2013 年全球手机移动支付额将达6000 亿美元,全球移动支付用户数量将从2008年的3290万户提高到2011年的1.3亿户。

  在中国,移动支付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2007年6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推动网上支付、 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发展。

  从银行卡逐步取代现金这一发展历程来看,个人金融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移动化是必然趋势。《2009中国便民金融服务行业研究报告》数据显示,约30%的人表示愿意使用移动支付服务,而且这一比例还将逐步扩大。移动通信网络的宽带化和手机终端功能的多样化将进一步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

  东兴证券预计,到2013年,亚洲移动支付用户将占据全球相应用户总量的85%,我国的市场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艾瑞咨询研究显示,预计到2010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额可以达到2800亿元,实现交易额超过100%的高速增长。艾媒市场咨询(iimedia research)的研究数据则显示, 2015 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2300亿元。尽管不同的公司预测值有很大差别,但是共同的特点是都看好移动支付交易额的不断上升趋势。

  相对应的是,截至2009年,我国手机用户已达7.4亿户,手机渗透率达到56.3%。但目前国内手机支付的渗透率仅为个位数,发展前景还需拭目以待。

  移动支付,鸡肋还是鸡腿?

  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实现的交易额,并不是移动支付的市场价值,即移动支付业务为相关涉足移动支付的公司带来的收入金额。对移动支付业务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收益,不能盲目乐观。

  以下参照银行可的刷卡费率进行估算:

  (1)2010年移动支付业务收入 参照广为使用的银行卡佣金比例,银联在餐饮、房地产等行业的刷卡费率为2%,网上支付一般为1%,一般商户则只有0.5%。

  按照银联的刷卡佣金费率推算,移动支付估计只能获得1%的交易额作为佣金。

  按照预测最为乐观的艾瑞咨询的估计,到2010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额可以达到2800亿元。这样,按照1%的手续费计算,支付给移动支付环节的手续费只有28001%=28亿元。这实际上是移动支付业务在2010年的总市场价值。

  (2)2010年电信运营商从移动支付业务中直接获得的收入

  银行卡刷卡佣金是四方共享,例如,若刷卡费率为1%,分配标准为发卡银行0.7%、银联0.1%、银联下属POS机服务公司0.15%、收单银行0.05%。

  因此,移动支付交易额1%的佣金并不是电信运营商能独享的,而是需要电信运营商、平台商、方案提供商、金融机构四方进行二次分配。

  参照银行卡佣金的分配方案,在1%的佣金率中,发卡银行0.7%和银联0.1%较为刚性,如果电信运营商涉足POS机,那么可以获得0.15%;此外,电信运营商取代收单银行作用,相应地可以获得0.05%,电信运营商总体可以获得交易金额的0.2%。

  按照艾瑞咨询的估计,即到2010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额可以达到2800亿元。2010年移动支付对电信运营商产生的收入是: 2800亿元0.2%=5.6亿元。

  鉴于我国三家电信运营商都涉足移动支付,这5.6亿元还要再一次在这三家电信运营商中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分配。对于动辄几百亿上千亿收入的电信运营商而言,移动支付业务产生的收入并不大。如果考虑到移动支付业务需要的相应支出成本(移动终端的非接触卡,以及POS机终端设置等),移动支付业务产生的利润有限。

  从上述推算可以看出,移动支付业务直接产生的收入并不多,巨大的交易金额掩盖了移动支付业务自身并不大的市场价值。一种支付手段的产生,面临传统支付习惯的巨大障碍,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已经发展多年,但是,商业银行依然需要通过不断设立实体营业网点来拓展业务,银行营业大厅里面依旧人潮汹涌,不惜忍受长期的业务办理等待时间。移动支付是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究竟发展情况如何,只能让时间告诉我们。至少,移动支付的直接经济价值在现阶段并不是很大,而间接的经济价值有多大,则要见仁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