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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风波”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经济日报
日期:2007-03-04 11:41:50
摘要:“刷卡风波”的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相关行业

  案例
  温州餐饮企业集体“拒卡”
  温州市区50多家餐饮企业集体行动,以一张张色彩鲜艳的告示牌醒目地告知人们:“现金结账实惠,使用信用卡结账须缴收银行手续费2%”。由深圳零售业引发的“拒卡风波”卷到温州。
  据了解,目前温州市大部分商场受理银行卡所支付的费率为销售额的1%,超市的刷卡费率一般在0.5%左右。家电行业则按业务笔数来计算,比如卖掉一台彩电或者一只消毒柜,只要顾客是刷卡买的单,不管金额大小,商家一律只付10元交易手续费。相比之下,餐饮业2%的刷卡费率就显得有些过高。温州市饭店餐饮协会林秘书长告诉记者,就以温州市餐饮业去年营业额70个亿来计算,其中10%通过银行刷卡,金融机构一年收入2%的手续费就达1400万元,再加上信用卡资金汇入商家需要一周左右,等于银行又赚了一笔利息。
  面对部分餐饮企业与银行僵持的局面,温州各大商场、超市却“按兵不动”。
  也有人想出了“变通”的办法。既然刷卡费率由银联来管,那么“甩开”银联不就行了吗。最近几天,温州有的银行已经派人与餐饮协会商议,愿意将刷卡费率返回一半,让协会确定一个收费公司。这实际上就是近几年温州各大超市普遍使用联名卡的做法。
  分析
  小小银行卡涉及消费者、商家、银行卡方面三大利益主体,其三大利益主体又可细分为发卡行、收卡行、接转中心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刷卡风波”产生原因
  一、商家利润较低,刷卡收费“较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零售业已经进入低利润阶段。目前一般商场净利润率多在1%—5%左右;2003年全国连锁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0.92%,其中连锁超市的利润率为0.64% 。2003年即使百强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只有11%左右。而银行刷卡手续费率却为1%,商家认为明显过高。
  二、转轨过程中的政府及其职责不清。
  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前,有关银行卡的手续费率都是由人民银行制定的。
  在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银监会与央行划分了职能范围,其中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职能应由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来行使。因此,也就有了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的“2003年第3号令”。“第3号令”第20条明确规定:“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一律废止”。
  但就在“第3号令”刚刚实施两个多月后的2003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以“批复”的形式,发布了《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并宣布《分配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尽管央行自己说这一《分配办法》是行业内部规定,但央行发布这一《分配办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银联卡统一收费违反市场原则。
  银联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有其发展前景,但由于其发展初期,采取了低收费的鼓励措施,由于刚刚处于引导期,因此自然存在许多问题,其全国制订统一的收费标准就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的痕迹,且其制订过程缺乏民主性,分配的标准存在不合理性。
  解决“刷卡风波”对策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应充分发挥商业协会、银行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多功能作用,甚至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召开协会联席会议。
  二、政府不能够撒手不管。政府应针对当前的实际状况,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规制银行、商家的经营行为。
  三、在新的规则没有达成前,已有的合同应该执行。
  四、不同的地区和行业的“刷卡”
  收费应有所不同。
  五、银行卡收费问题应采取听证会制度,政府应吸收消费者、商家、发卡行、收单行、接收中转行等相关的意见,确定基本的原则、费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