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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病历不等于电子数据证据,用对了才有效
自4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一样,成为了独立的病历类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虽然在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了法定证据种类,但这并不等于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都通晓审查判断电子病历的证据属性并予以正确使用。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