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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RFID为基础的异地供丝质量追溯研究合作外包采购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1-09-03
摘要:基于RFID为基础的异地供丝质量追溯研究合作外包采购及基于仿真的业务运维保障系统研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于RFID为基础的异地供丝质量追溯研究合作外包采购及基于仿真的业务运维保障系统研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招标,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基于RFID为基础的异地供丝质量追溯研究合作外包采购及基于仿真的业务运维保障系统研究
2.2 招标编号:【HXZB】2021091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基于RFID为基础的异地供丝质量追溯研究合作外包采购。
二标段:基于仿真的业务运维保障系统研究服务外包。
三标段:采购工具软件(业务访问数据采集系统)。
2.4服务期限:
一标段: 7个月 ,二标段: 12个月 ,三标段: 12个月
2.5质量要求: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2.2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企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3.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形式:现场或邮件方式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者于2021年09月08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公告4.5条款要求整理)加盖公章扫描件(word或PDF文件)发送邮件至115459415@qq.com,发送成功后联系(18103866278程先生)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招标文件,邮件中请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标段号、邮箱号。内容必须清晰可辩,未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准备材料缺少、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给投标人。
4.4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4.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5.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以上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见格式三)。
4.5.3投标人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5.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4.5.5“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5.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和“天眼查”企业架构图。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除取消中标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6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6.2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单位: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规范办,电话:0374-335182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 系 人:赵先生 关女士
地 点: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联系电话:0374-3351646、3351219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21年09月01日
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日
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日
格式三:
书面声明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特此声明。
若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