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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0-04-30
摘要: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

一、 招标条件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滨大道北侧、幸福路西侧。

2. 招标范围: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录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音视频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工程及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等项目,造价约128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质量标准:合格。

4.本工程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智能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0 日历天

注:(1)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竣工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10万元。

(3)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8天,少1天罚款10000元;如月考勤出勤率低于25天的,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总价的3%扣款处罚。)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承担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录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音视频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工程,所提供的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3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证明的,须出具建设单位的相关资料)】。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为投标人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的不予认可。

5)提供的业绩不得为直接发包项目。

6)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我县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5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1月-2020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9日

2.领取地点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15:00时整。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竣工并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按照(经招标人和总监)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节点考核,超过节点计划时间5天的为严重滞后】、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还不能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充分考虑自己单位的履约能力,如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则发包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7、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现场内分交通运输、扰民、安全防护、道路占用、夜间施工等问题),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8、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单位: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0694,】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滨海)中实时查询,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滨海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尚不稳定,请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携带汇款凭证,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如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则不予核查;如显示保证金未缴纳的,则须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予以核查,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84198010。

9、付款方式为:

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县审计局审计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审计价付清(无息)。

注: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设备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设备税率为 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index.html)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亚楠 胡爱玲

联系电话:15950256621 1391258845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平 薄志尚

联系电话: 19952895857 18914639009

电 子 邮 件: 4794206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