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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暂扣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0-01-13
摘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暂扣车辆存放服务项目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暂扣车辆存放服务项目方案需求征询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暂扣车辆存放服务项目方案需求征询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238542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5 号增 1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022-2385421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兰苑路顶佳金领地 2 号楼 1401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投标单位、专业人员:

为了更好的完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暂扣车辆存放服务项目,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委托,我公司现对本项目相关需求发起征求意见。

项目初步需求:

1、停车场位置要求:如停车场地点坐落于以解放南路与黑牛城道交口为中心的一公里范围内可只设立一处停车场,无法满足此条件的,供应商运营的停车场应在河西区辖区内或临近河西辖区且在外环线以内的西青区或津南区辖区内以解放南路为中线,在中心线两侧各设立一处停车场,以方便事故、违法车辆的进出,停车场四周应为封闭性围墙。

2、停车场面积要求:停车场使用面积合计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应保证河西支队依法暂扣的车辆全部停放在停车场内;停车场应为硬质防积水、防渗漏、防坍塌地面。

3、停车场人员配备要求:停车场需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在岗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配备人员能满足管理需要,年龄不大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能够操作车辆管理系统及停车场相关设备。

4、硬件设备要求:内部设置无盲区视频监控平台及照明设施;配备车辆举升设备;苫盖物品;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消防规范的消防设施。

5、软件设备要求:进场车辆应建立一车一档(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逐车登记制度(需留存进场车辆照片),并明确车辆进场时的破损部位痕迹。建立符合河西支队要求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和全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对车辆外观及损毁部位拍照登记;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制作电子标签,标注车辆进入时间、照片、车辆牌照及办案单位等信息,车辆驶出停车场后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内注明。河西支队可通过互联网随时监管停车场内车辆信息和进出车辆情况。

6、停放车辆意外损坏处理办法:投保停车场责任保险,供应商需对存放车辆妥善保管,如出现车辆丢失、损坏(事故面除外)、浸泡、机件、失火、自燃、丢失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7、原有车辆的处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原停车场内车辆全部接收,并负责拖运挪移,并重新造册登记。

8、其他服务: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车辆的管理;保证事故车辆痕迹不能灭失。机动车放行不得使用非制式的放车通知书,遇特殊情况待接到支队通知后放行,并在停车系统及台账内标注以便核对。

9、停车场要为单一承包商,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采取联合体形式进行竞标,成交停车场不得存放除车辆以外的无关物品。

10、停车场内应备有足够车衣,便于保护车辆上的证据、痕迹等。

11、供应商每月向河西支队提供停放车辆报表,并对长时间无人领取车辆进行标注,协助河西支队处理长时间无人领取的车辆。

12、如因停车场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进入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他场地停放事故违法车辆。

13、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存放应单独设立区域,非机动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注:上述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我队将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征询后的结果调整或扩充本需求。

 

二、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方案征询,不提供招标文件,请各单位与代理单位联系,或发送您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信息至 sxhttjzbb@163.com 邮箱(上述开标时间为本系统必填项,不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