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上饶)智慧物联网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7-10-13
摘要:海康(上饶)智慧物联网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 | |||
招标人名称 |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上饶市经济开发区 |
建设规模 | 项目占地约52.28亩,建筑面积约56000平方米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内容 | |||
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土建、装饰、安装、暖通、弱电、室外硬化绿化亮化及相关工程设备采购等)监理。 | |||
本项目监理费约为130.00万元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应提供的业绩及材料 | 企业需提供近60个月内监理过总造价在约11000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业绩提供至少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其他监理人员 |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上岗证 | ||
其他要求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个人缴费凭证)。 3、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可以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公司,可不提供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专业)和工程师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上岗证。 5、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及资质符合下列人员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总监工程师1名,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1名,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和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3名,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和工程师岗位证书;水电专业2名,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和工程师岗位证书;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和工程师岗位证书;总计8名。 6、企业需提供近60个月内监理过总造价在约11000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业绩提供至少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间内或在不良记录期间内的监理单位的投标申请。 8、本工程的投标人在开标前36个月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中标后7天内到市检察院或单位所在地、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11、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12、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的电子招投标方式,报名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须提交的证件、证书等资料按网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1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审查文件下载截止日(2017年11月2日)止,采取网上报名的电子招投标方式(网上申请,电子化评标)。报名后相关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即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13367032207、17045020188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 |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Address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李女士 | |
电 话 | Tel | 电 话 | 13367032207、1704502018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