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弱电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弱电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汪清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弱电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为:包括以下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巡更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科技法庭系统;LED大屏显示及多媒体查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机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项目施工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 年 11 月 30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4建设地点:吉林省汪清县。
2.5计划投资额:计划投资额:1366.28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投标人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6 时00分,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2014-2016年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9).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外省施工企业还需持有网上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截图。
上述证件要求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00时整,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人民法院
地 址:汪清县汪清镇长荣大街北侧,汪清二中南侧
联系人:穆主任
电 话:0434-885742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 于晓 李晶
电 话:0431-81150785-8003 17743469020
监管部门:汪清县财政局
日期: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