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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7-09-11
摘要: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6]13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投资。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委托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主城区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4.89亿元,在公安网、专网、互联网分别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3个平台;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系统8个基础应用系统,并融合“应指工程”、RFID、浮动车等系统资源;外场设备建设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200套、交通视频监控设备160套、交通事件监测管理设备160套、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设备660套、LED交通诱导屏160套;改造老旧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设备560套;升级中心机房系统服务器存储设备、综合布线、空调新风等配套设施。具体数量以项目建设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3 计划设计周期:90日历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4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设计及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工程详细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智能交通集成管控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3个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系统8个基础应用系统;内环支队监控分中心及大队指挥室、总队数据中心机房、交通组织优化工程、卡口系统改造专项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的详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4.2工程详细设计方案、平台软件系统功能设计、数据库要求设计、系统接口要求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全费用预算、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含施工组织措施)和其他要求等。

  2.4.3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期间提供7*24小时设计驻地现场服务工作。

  2.4.4业主、招标人要求的设备、材料、软件系统的技术比选等招标范围的其它工作。

  2.4.5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及招投标文件约定其他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经营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或通信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或通信工程)设计甲级和公路行业(公路或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各联合成员资质组合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3 信誉声明: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1)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也无行贿犯罪记录。(2)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要求,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格式自定)未受到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期限已满,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受到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供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期限已满的证明材料。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4.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各1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投标人2017年1-6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少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一个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的设计,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城市项目或公安安防工程项目或信息化网络项目或车联网、物联网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合同不能全面反应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还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该文件须包括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和被证明人的姓名等信息)。

  (3)技术总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少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一个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的设计,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城市项目或公安安防工程项目或信息化网络项目或车联网、物联网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合同不能全面反应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还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该文件须包括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和被证明人的姓名等信息)

  3.5. 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备一个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智能交通系统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的业绩均有效(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合同不能全面反应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还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该文件须包括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和被证明人的姓名等信息)。

  3.6.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仅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3.7.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

  3.8. 投标人2016年财务状况为不亏损,投标人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个数应不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或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联合成员资质组合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0.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及扫描件的原件(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及信誉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一次性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查验。在评标过程中,若原件不齐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不相符的,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起(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时30分至2017年9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重庆市公安局

  招标人: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天王星17F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邮 编: 401147 邮编: 400023

  联系人: 李靖 联系人:罗成、袁建文、童苹

  电 话: 023-86867318、86867345 电话: 023-67706121、67703281

  传 真: 023-86867392 传真: 023-6770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