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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6-04-15
摘要:本招标项目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165号及华发改审[2015]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改造与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5]165号及华发改审[2015]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华安建设、节能减排的要求,为了实现更高的节能率,提高对路灯的管理效率以及防盗、漏电报警的安全防护功能,实现信息消费的子项目智慧照明的建设,契合刚发布的福建省智慧城市发展纲要要求。拟建设智慧化物联网单灯管理系统、县城区域WIFI热点免费覆盖系统、并灯具由传统高能耗的高压钠灯更换成节能环保的LED灯具,达到建设智慧化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1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因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公路路面进行大修改造,故上述路段路灯需进行改造施工,安装灯具1604套,敷设电缆38633米,引灯线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2.3.2建设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针对华安县路灯进行LED智慧化改造服务,[即:路灯用能状况诊断、融资、使用LED路灯替代原有高压钠灯进行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包括;县城城区路灯770套、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的路灯1580套;

  2.3.3实现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务,提供城区道路无线WIFI热点覆盖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不付任何硬件设备建设费用。

  2.4.项目要求:

  2.4.1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

  造工程,该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需进行智慧城市联网管控,实现电脑平台及移动终端可控制单灯亮灭及调光、按设定计划自动管理、按需照明节约电能、故障检测自动报警、被盗及漏电自动报警等智慧城市管理功能。实现单灯智能监控系统管理,且相关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

  2.4.2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改造后节能率>50%;

  2.4.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

  与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可进行对接联网功能,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WIFI热点覆盖。

  2.5.工期要求:省道西港线(S208)华安段及华安县X583县道汰口至沙建镇区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与路灯节能服务外包年限为10年,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提交业主方验收;

  2.6.质量要求

  2.6.1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2LED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J45—2006)要求;

  2.6.3建设完成华安县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

  与数字城市管理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联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和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

  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9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5月5日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以下指

  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是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6日8时30分前网上

  上传,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

  (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是联合体须为双方同时授权)必须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若是联合体须提供双方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未递交标书处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aggzy.com)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根

  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老吴电话:0596-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御泰大厦22D

  电话:0596-2933815传真:0596-2933815

  联系人:小欧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