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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津高速公路2015年增设ETC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5-09-01
摘要:保津高速公路2015年增设ETC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津高速公路2015年增设ETC车道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保津高速公路2015年增设ETC车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5]1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5]84号,项目业主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津高速公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设计(包括ETC车道与人工收费系统接口设计)、供货、运输、仓储、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承包人还应依照过去的工作、类似工程惯例及工程实践经验,提供技术规范或图纸中没有提到的,但为完成本工程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所有的材料、劳力、备件、样品、工具、设备和服务等。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试运行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设计(包括ETC车道与人工收费系统接口设计)、供货、运输、仓储、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国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含收费系统)。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建华南大街十方商贸城十号楼605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北方大厦1号楼1512室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ebtig.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90号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人:张子奇

  电 话:0312-3087928

  传 真:0312-30879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建华南大街789号

  邮政编码:071000

  联 系 人:李建彬、徐圆圆

  电 话:0312—2011168

  传 真:0312—2011168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具体分组方法将通过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3年内(2012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含收费系统)。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近三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括收费系统)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近三年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括收费系统)的项目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