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5年电子标签购项目(二)招标公告(LNZC2015-0113(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对2015年电子标签采购项目(二)(编号:LNZC2015-0113(2))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1 | 电子标签 |
2 | 电子标签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不兼中的原则:按所投包号的正顺序号确定)。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第1-2包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第1-2包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未能提供则投标文件无效,评审委员会核查后返还)。
(3)第1-2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通过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liaoning.gov.cn)“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招标文件、报名登记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09月01日,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09-02 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系人: 葛大明
联系电话: 024-82364919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509室
项目联系人:周璐 李甦
联系电话:024-23447750/23447711
传真:024-23447773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4-23447726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024-23447770/2344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