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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络设备、自助借阅与归还系统项目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5-07-27
摘要: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络设备、自助借阅与归还系统项目

  受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络设备、自助借阅与归还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络设备、自助借阅与归还系统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15-A-0736二、项目内容第一包: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用虚拟资源池服务器2台;高性能数据库服务器1台;存储设备1台;机柜1台;17寸液晶套件1套;KVM切换器1台;PDU适配器2台;虚拟化软件1套(品目编号:A020199)。预算459000元。第二包: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标签转换模块与馆员工作站模块(共用)2套;自助借阅与归还书模块3套;图书盘点排架模块2套;RFID标签100000个;图书编目100000条;借书证制作4600张(品目编号:A020199)。预算426600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第二包投标人所投标签转换模块与馆员工作站模块(共用)、自助借阅与归还书模块、图书盘点排架模块须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签转换模块与馆员工作站模块(共用)、自助借阅与归还书模块、图书盘点排架模块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标签转换模块与馆员工作站模块(共用)、自助借阅与归还书模块、图书盘点排架模块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四、免费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免费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前进行网上应答。

  (二)免费领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免费领取谈判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五、网上应答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至2015年7月31日13: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7月31日13:45至14:15(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谈判解密时间:2015年7月31日14:15至1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谈判解密的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谈判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四)谈判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538139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8-9楼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巍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539226(五)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

  (六)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205号

  (七)采购人联系人:陈长江

  (八)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11731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2-24538288(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300161电子邮箱:pc@tjgpc.gov.cn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087554120100304016912

  十一、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9〕25号)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谈判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响应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