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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及维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5-05-18
摘要:本招标项目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及维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5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及维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5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施工工程范围:

  1) 电子不停车(ETC)车道系统建设;

  2) MTC车道设备拆除及重新安装;

  3) 收费站因ETC车道系统改造而产生的标志、标线相关工程量;

  4) 自助发卡机的拆除、迁移及重新安装、入库保管等;

  5) ETC电子标签采购;

  6) 其他本说明未提及但因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需要的部分。

  7) 在收费车道增设桌面式CPU卡读写器以及相关软件升级。

  8)相关机电设备的维护期为7年,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以外维护保养期为5年。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合同段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改造项目将实现全省收费站均设置有ETC车道,具体包括以下各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合计69个收费站。

  2.3计划工期:

  共62日历天,计划于2015年6月15日开始施工,到2015年8月15日完成全部施工,具体施工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4年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的投标人,以及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所有合同段均应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但最终被确定参加合同段数为2个,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招标人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所投合同段。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评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0日每日9:00时~ 11:00时和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2楼办公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评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024)823649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6

  联 系 人:李 阳

  电 话:(024)83733912-83

  传 真:(024)83733837

  邮  箱:rhzbETC@163.com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