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车务段多合一身份证件识读设备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吉林车务段多合一身份证件识读设备购置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关于物资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物管〔2013〕3号);
3.沈阳铁路局技改(2013)2号计划。
三、资金来源
更改资金
四、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包件划分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A01 身份证件信息多合一自动识读设备 识读证件类型至少包括二代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通过RFID射频识别二代身份证,通过OCR识读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通过串口或USB2.0以上接口与计算机联机;支持证件自动感应触发证件识读;支持ICA09303标准护照、签证等图像采集与信息识别,包括机读码和其他版面信息。射频识别(RFID)技术要求:识别距离为0-50mm,识别速度小于1秒。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要求:高分辨率成像,分辨率大于300dpi;采集速度小于1秒且无需预热;识别速度小于2秒;成像景深5mm;色彩深度1位/黑白,8位/灰阶,24位/彩色,灰度等级256阶;光源为全LED照明,寿命大于10万小时。 台 66 2014年8月30日前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
五、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六、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以申请厂家账号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4000元。于2014年8月4日前电汇至指定账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5180188000118984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六、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扫描件发至工作邮箱:cgs_zhcg@sina.cn,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七、采购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采购文件,请与刘先生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八、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要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须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4年8月5日13:3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否则将拒绝其参加谈判。资质评审会议时间为2014年8月5日13:30。
九、公示期: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4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024-62022947,手机:15998328273
传真:024-62029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