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湾派出所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建设、治安监控中心建设、门禁系统建设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江湾派出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江湾派出所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建设、治安监控中心建设、门禁系统建设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9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项目编号: 0724-1201K07N2103
2. 项目名称:江湾派出所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建设、治安监控中心建设、门禁系统建设
3. 采购标的名称及工期:
包号
标的名称
交货期
项目内容及需求
投标最高上限
01
江湾派出所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建设、治安监控中心建设、门禁系统建设
合同签订生效后2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详见用户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75,705.76元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 ★请委派本项目授权代表本人凭下列资料到我公司核验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
l 投标报名申请公函原件(格式自定,内容至少包括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向表达,不提供虚假隐瞒材料的承诺等,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l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原件;
l 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86 757 、88023486、88020555
2)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9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3)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718557748571
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9:00~9:3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gmgitc.com)、佛山市禅城区采购中心网(www.fsccgp.cn)
七、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江湾派出所
采购人联系人: 伍先生
采购人电话: 13929931898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电 话: (0757) 88023486,88020555
传 真: (0757) 88023555
网 址:www.gmgitc.com
联 系 人:奚先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