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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道闸、红外报警设备维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期:2011-07-29
摘要: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受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道闸、红外报警设备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受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道闸、红外报警设备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20110324-CZQY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道闸、红外报警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6.8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一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道闸、红外报警设备维护;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要求为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清远市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3.若非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项目主要设备(编/解码器、监控主机、存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维护保养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一)至(六)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供应商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4、供应商授权报名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时需提供)。5、若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控主设备(编/解码器、监控主机、存储)生产厂家授权维护保养授权书。非现场报名的请先向本公司索取报名表格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并与上述资料(另加银行汇款、转账回单)传真至本公司。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1年8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 1.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广州总公司)2.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16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清远分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8月16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清远分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无        

采购人联系人: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

邮编:5115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文小姐       

电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0763-3813386    

传真: 020-87302980 0763-3813386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清远连江支行

账    号:201802021920022462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