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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采取耳标等举措严管动物防疫工作

作者:本站收录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2-04 11:45:22
摘要: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关键词:耳标动物防疫

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统一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做好主要畜产品日常价格监测外,围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和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抓紧抓实防控措施。

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一是强化畜禽免疫工作。畜禽规模饲养场常年按照畜禽疫病程序开展免疫工作,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加强跟踪指导;对散养畜禽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执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深入镇村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对漏免和新补栏畜禽进行免疫。二是加强消毒灭源工作。畜禽规模饲养场实行封场管理,并加强对全场特别是车辆人员通道、出猪台、生产区的清洁消毒;对垃圾、粪便、病死畜禽集中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掌握动物疫情情况。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做好疫情上报,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畜禽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畜禽。四是提高防控意识。强化养殖场业主做为动物疫病防控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畜禽接触。

在产地检疫工作方面:以生猪养殖场为重点,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等纪律要求,严格要求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开展检疫,强化相关信息和资料审核查验、动物健康检查等产地检疫关键环节,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和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做好非洲猪瘟检测和“瘦肉精”抽检,规范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在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越权出证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督促养殖场(户)提高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动物防疫义务,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

在屠宰检疫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工作,全面落实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值班制度,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屠宰检疫规程》开展生猪屠宰检疫。一是严把宰前入场关,查验进场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耳标打挂情况及临床健康状况,查验耳标号码与检疫证明登记信息、与启运地是否一致,并对运载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切实抓好进场动物的查证验物工作。二是严把宰前待宰关。严格执行宰前静养12小时制度、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宰前2小时内实施宰前检疫管理制度。三是严把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抽检与同步检疫关。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对每批进场生猪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进场抽检和宰后抽检,按照屠宰检疫相关规程对屠宰动物实施同步检疫。四是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宰前、宰后检疫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执行到位。五是严把出证关。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格落实“两证两章”出场制度,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隔山出证”。六是严把消毒防疫关。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做好消毒工作,有效杀灭病原体,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另据了解,目前福清市存栏生猪约22万头,鸡鸭存栏数约130万羽,牛羊养殖存栏数约5.37万头,主要畜产品价格保持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