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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130家医保定点药店“被监控” 严禁医保卡滥刷行为

作者:杨欣华
来源:长兴新闻网
日期:2015-09-17 10:52:49
摘要:长兴县社保办相继在县区每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安装摄像头实施远程监控,截止到6月,远程监控系统已经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这130个“电子警察”通过与建在社保办的远程监控中心联网,今后参保者进入药店,他的配药行为将变得“全透明”。

  在社保办事大楼四楼的稽核科内,工作人员正目不转睛地看着面前的两个电视机大屏幕,可别以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偷懒”,他们正在监控全县130家医保定点药店收银台上的实时影像。

  长兴县社保办相继在县区每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安装摄像头实施远程监控,截止到6月,远程监控系统已经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这130个“电子警察”通过与建在社保办的远程监控中心联网,今后参保者进入药店,他的配药行为将变得“全透明”。

  上半年共处理“问题”医保定点药店20余家

  日前,记者从县社保办了解到,位于人民北路上的某药店被“电子警察”抓个正着,“当时,我们工作人员在远程监控视频上发现该药店一女营业员从衣服口袋中掏出多张医保卡,随即我们的工作人员便立即赶往现场。”县人社局社保办稽核科工作人员杨树佳介绍,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在刷卡机旁发现13张医保卡及10张结算清单,可谓是“人赃俱获”。

  经过调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卡收卡留卡情况,根据长人社发[2014] 24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长兴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县人社局社保办对该药店作出惩罚,“我们对该家药店作出暂停医保卡刷卡两个月的惩罚,在2015年度医保考核扣分,并要求他们整改学习医保相关知识。”杨树佳表示。

  无独有偶,今年6月,“电子警察”拍到,在金陵北路的一家药店内存在留卡在店并以药换取生活用品的情况。“当时,我们从视频里面看到,一名女店员从口袋里拿出4张医保卡,当天上午我们便对该店的营业员进行核实。”杨树佳一边介绍,一边在大屏幕上比划。

  第二天下午他们对该家定点药店进行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以药换生活用品的情况,并且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对他们也作出了暂停医保的处罚。

  这些非个案,从县人社局社保办获悉,今年上半年查处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定点药店20余家,“如果不是安装了这个远程监控,现在肯定还有药店进行医保卡的违规操作。”县人社局社保办稽核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凭医保卡买药只能开《医保目录》中的药品,难免会有人感到不划算,想着法子将卡里的余额消费完。

  此外,部分外地来打工的人员要离开长兴时,就会觉得医保卡闲置也是浪费,不如直接用完的好。因此,就会有个别医保定点药店钻了这个空子,导致“以药换药”以及偷偷“划卡消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统一安装系统后,刷卡明细记录实时上传

  走进长兴某药店,只见有些架子上摆放着各类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俨然是一个“小超市”。常光顾这家药店的朱女士说,只要是店内货架上的商品都可以刷医保卡消费。说完,只见她拎着篓子走到营业台,一瓶医用化妆品,一支唇膏。“总计68元。”等到营业员报出金额时,朱女士习惯性地拿出医保卡想刷,可被营业员委婉地拒绝了。“真是奇怪,以前都能刷怎么今天就不好用了。”朱女士一脸郁闷离开了这家药店。

  以往没有安装电子摄像头的时候,社保办就经常接到居民的举报电话,可是对于这种违规行为拿不出直接证据,只能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系统一起查,耗时长、程序繁琐,因而有一些定点药店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常常越位违规“创收”。

  为深入推进我县“阳光医保”工作,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促进定点药店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进一步提升医保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我县决定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安装“阳光医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据悉,今年6月底,县社保办便完成了我县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远程视频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远程实时监控。今后新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正式开办医保结算业务前,必须先安装“阳光医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在社保办稽核科办公室内的两台大屏电视机上,工作人员可以清晰地看到医保定点药店的现场情况。登录到“远程监控系统”中,一台电视机最多可以显示25个画面,也就是说2台电视机滚动能监控到所有的医保定点药店。如果想要看得清楚一些,双击鼠标,画面就直接切换到了选中的屏幕。

  “你看,摄像头可以清晰地看见定点单位的现场情况。”随着工作人员的鼠标点击,记者看到,屏幕那边参保人员的整个配药行为都十分清晰地映入眼帘,就连收银台上摆放的物品都看得一清二楚。更令人惊讶的是,买卖双方的对话也能被全程录下来。等到参保人员刷完医保卡,监察室的另一台机器立刻发出了“滴”的一声,刚才的刷卡明细记录就已经传到了社保办。

  违规后果很严重,甚至会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日前,县社保办工作人员对全县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管理情况进行了药品库存抽样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能按药品进销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但也存在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药品库存账实不符、自费病人购买药品不及时销库等现象。

  “为严肃药品进销存管理办法的执行,我们对部分违规定点零售药店作出了‘暂停医保刷卡服务1个月并要求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医保服务’的处理决定。”社保办副主任徐丰丰说道。

  当然,除了远程监控外,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县社保办还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

  “在我县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全部药品(包括医保药品和非医保药品,不含中草药),要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为依托,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和药品进(入库登记)、销(出库消耗)、存(库存盘点)等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徐丰丰表示。

  那么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将怎么处理呢?

  定点零售药店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进货单据、财务凭证、发票、配送单、借据的;拒不实行药品医保系统管理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含第三方审计)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虚账入库登记或虚账出库消耗登记的;药品进、销、存不实行会计核算账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的,终止医保服务,取消定点资格。

  当然,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药品进、销、存管理工作,将医保系统作为医保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明确经办人员职责,落实专人认真做好药品登记和销售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同时,社保办要求店员不断加强医保政策业务学习,对工作人员要统一店内医保服务操作流程,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对于违反医保管理的,我们查处后绝不含糊。”徐丰丰坚决地说,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如果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被查实存在违反医保管理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在医保结算时扣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并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处违规金额2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