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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信息技术十二五规划发布 4万亿盛宴开席

作者:RFID世界网收录
来源:证券时报
日期:2012-04-09 09:54:28
摘要:4月6日,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4月6日,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

  《规划》提出,到2015年,相关业务收入将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比重超过60%。

  《规划》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软件企业,产生3~5个千亿级企业。同期,形成10个以上产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培育2~3个产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全国从业人员将超过600万人。

  《规划》明确提出,将依托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导航通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着力推进云计算等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与此同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和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鼓励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规划》提出,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创新试点。各级政府应鼓励骨干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鼓励外商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跨国软件企业在我国设立离岸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总部。巩固软件开发离岸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实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的整体质量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服务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业务收入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比重超过60%。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研发投入超过业务收入的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业务支撑工具和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具备主要应用领域安全可靠解决方案的提供和实施能力。基本形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各类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得到普遍推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软件企业,产生3到5个千亿级企业。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时期,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创建若干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形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能够发挥区域协同效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产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培育2到3个产业收入超过5千亿元的产业集聚区。 

  此外,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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