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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首诉公交IC卡纠纷案开庭

作者:吴庠
来源:红网
日期:2008-03-26 09:23:02
摘要:使用了近7年的公交IC卡突然“消磁”无法使用,长沙市民宋为要求换一张新卡,但遭到了长沙公交IC卡管理中心的拒绝,宋为由此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对卡上余额的所有权,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今日上午8时30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关键词:公交ic卡ic卡

  使用了近7年的公交IC卡突然“消磁”无法使用,长沙市民宋为要求换一张新卡,但遭到了长沙公交IC卡管理中心的拒绝,理由是“用户没有押金收据,既不能办理换卡,也不能退回卡中余额。”
  
  宋为由此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对卡上余额的所有权,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今日上午8时30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争论焦点:押金条为IC卡唯一凭证是否有效
  
  庭审中,关于公交公司“押金条是退卡、挂失和补卡唯一凭据”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重点。
  
  原告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公交IC卡,已直接认可他是该公交IC卡的合法持有、使用人,不用其它方式即向世人公示了他对所持公交IC卡享有的合法权利,并且任何人不得侵犯。对此,原告律师还做了个形象比喻,你拿一张破旧的钱去银行兑换,银行将予以兑换而不会追究钱是不是你的,因此公交公司理应更换“消磁”的IC卡。
  
  被告律师则认为,公交IC卡押金条是乘客与公交公司的书面约定,上面已注明“本票为退卡、挂失、补卡凭证,遗失不补”,该条款从乘客使用公交卡即日起就已生效。
  
  “原告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遗失押金条后又未及时更换实名新卡,应完全由其本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被告律师还指出,长沙公交公司实行实名制购卡后,先后在多家媒体刊登公告,提醒旧卡持有者及时用身份证更换新卡,已尽到告知义务。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庭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公交IC卡纠纷”案广受关注
  
  由于这场官司与长沙数十万名持押金条IC卡用户密切相关,受到众多市民和媒体的关注。几名公交卡用户还来到了法院庭审现场,同时还有潇湘晨报、红网等数十家省内媒体记者,旁听了此案的有关庭审情况。
  
  家住雨花亭的刘女士,在高桥大市场从事小商品生意,每天都需要乘坐公交车。从红网得知此案的开庭时间后,一大早就来到了雨花区法院。她遭遇了与宋为相同的问题——公交卡“消磁”因丢失押金条无法换新卡。
  
  “我卡里面还有200多元余额,我能说出办理此卡的时间以及经常乘坐的公交路线,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这我是这张卡的所有人。”刘女士称,但公交IC卡管理中心以无押金条,拒绝替其更换“消磁”的IC卡,有“私吞”卡内余额之嫌。
  
  “死卡”余额不会被“私吞”
  
  根据长沙公交公司的规定,IC卡在丢失押金条后无法补退、挂失将成为“死卡”,那“死卡”中的余额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受到广大市民和网友关注。
  
  对此,记者采访了长沙公交IC卡管理中心负责人冯丽。她对此解释称,押金收据遗失,没有办成补转手续,但并不意味着钱被公交公司侵吞,充值金仍在卡内,押金收据的持有证对卡内金额永远享有所有权。
  
  “如出现卡中余额无人认领的情况,公交公司将统一上缴国家财政部门。”冯丽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