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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作者:史菲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07-08-14 09:53:15
摘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出台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昨日正式下发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着手制定扶持鼓励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该《实施意见》就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合理票价及补贴机制、鼓励扶持公共交通企业多元化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领导,确保行业稳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优先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公共交通设施。要把重点放在城市公交枢纽、场站、港湾、加气站、专用车道的规划、土地划拨和建设上。 

  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交主管部门和企业意见,预留必须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和倾斜,对正在建设以及今后新建的城市新区和住宅小区内各划拨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交车辆运行及停放的土地。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形势需要,加快建设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公交港湾新改建和公交车加气站建设步伐。 

  二要建立合理票价及补贴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市发改委、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对全市公共交通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为建立政策性亏损补贴机制提供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 

  政策性亏损部分、天然气等能源价格调整差价部分由政府纳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按季度进行审核、结算补贴。城市附加费和国有股“股利”用于企业更新车辆的补贴。 

  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完善学生IC卡价格体系,由现行的学生IC卡票价调整为成人刷卡价格的一半。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行IC卡管理,持卡人按有关规定交纳意外伤害保险,限定乘车次数。 

  三要鼓励扶持公共交通企业多元化经营,扶持和鼓励公交企业在满足公交客运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公交客运主营以外的多种经营业务,发展依托城市客运需求的多种经营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规划、立项、审批、许可,在工程配套、土地出让、人防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四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企业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 

  符合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同意将天津市交通企业汽车维修漆工等五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眼1997?演359号)的汽车蓄电池维修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散热器工、汽车零件清洗工、汽车检验工。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享受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的政策。 

  职工依法享有各项福利待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或转换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问题,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强领导,确保行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房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